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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邮政执法主体
引用本文:张毅,张峰.试论邮政执法主体[J].邮政研究,2003,19(4):40-41.
作者姓名:张毅  张峰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邮政局,河北,石家庄,050061;国家邮政局石家庄培训中心,河北,石家庄,050021
摘    要:章认为邮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范围为统一的邮政市场,包括速递业务;省级以下邮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来源于法规授权。而非委托;邮政行业管理机构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并对邮政专营业务的市场监管主体及邮政执法主体发展趋势提出了见解。

关 键 词:邮政  行政主体  法律地位  监管  执法主体  法规授权
文章编号:1007-5399(2003)04-0040-02
修稿时间:2003年5月7日

On Post's Law Enforcement Subjec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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