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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不容“霸王“条款
引用本文:华军,江南.格式合同,不容“霸王“条款[J].监督与选择,2000(4):6-7.
作者姓名:华军  江南
摘    要: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是商品房、医疗、电信、供电、房屋租赁等消费领域,我们在参与消费者协会对10家企业的12种格式合同使用情况的调查时发现,有多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同由提供方出。有的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故意对一些重要条款作出模棱两可的规定,并将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自己。一旦发生消费争议,经营者往往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有的经营者在运

关 键 词:合同法  格式合同  霸王条款  合同理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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