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收入提成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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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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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交通部科技信息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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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税财字94(001)号等文件的规定,科研单位服务于各业的“四技”收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收入的简称,又称“技术交易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项目可以免征营业税,年终须到税务机关凭有关的技术合同、文件和会计资料办理免税手续;根据技术币场有关规定,大专院校、科研单垃取得的、经技术合同认定部门认定的、服务于各业的“四技”收入,可以按合同项目净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酬金(简称“提成”),以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和促成技术交易的人员,奖励费用可以从该项技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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