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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合同纠纷"系列文章之五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交船纠纷
引用本文:赵劲松. "造船合同纠纷"系列文章之五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交船纠纷[J]. 船舶经济贸易, 2009, 0(10)
作者姓名:赵劲松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商法
摘    要: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履行合约,合同义务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点在中国法下是有效的,在英国法下,合同义务人没有这一法定权利.因此,如果船舶建造合同双方当事人表示是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得以对无法履行合约的行为免责,就必须将这一条款明确地写入合同之中,方为有效.


Dispute of Delayed Delivery of Ships due to Fore Maje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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