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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
摘    要: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手续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劳动法》  面形  劳动部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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