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的问题与建议
引用本文:胡朝阳.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审计,2006(4):46-47.
作者姓名:胡朝阳
摘    要: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5%的股份用于奖励公司员工,并允许公司高管人员于上市一年后转让股份以获取收益;同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遵照该办法的规定,实施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主要手段的股权激励,

关 键 词:经营者股票期权  《公司法》  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  限制性股票  公司员工  高管人员  激励管理  公司股权  股权分置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