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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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瑞祥.电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探讨[J].国有资产研究,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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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瑞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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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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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正在全面开展。这项工作是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关键环节,也是其重点和难点。从最近了解的情况来看,人们对产权界定的政策。程序和方法等还不十分清楚,作者拟就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的有关问题谈一些个人看法,供有关同志参考。一、关于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的政策界限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产权界定政策是很宽松的,是对集体企业的倾斜。在这次产权界定工作中,要注意划清以下三个政策界限:一是要正确划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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