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日索赔不再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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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存在缺陷的产品有规定: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然而在处理质量纠纷,尤其是生产资料质量纠纷的过程中,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这一条往往很难落实。原因不外乎这样几条:一是经销者或生产者只同意修、退、换,而不愿赔;二是用户方面只要产品能恢复正常使用或退货,也就不愿坚持要求进一步赔偿,怕久拖不决,损失更大;三是直接经济损失的界定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很清楚的,很容易争论不休。解决的办法也有两条:一是经销和生产者从自身声誉出发,发现了质量问题,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直接经济损失,国家要有细则出台,特别是误工和精神损失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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