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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摘 要: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下表(见文尾)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一段]
关 键 词:
国家税务总局
应税所得率
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
征收工作
征税办法
第十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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