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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2007年2月2日 国税发[2007]10号)
摘    要: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第一段]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鉴证业务 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 印发 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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