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定额未申报纳税能否定为偷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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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宏群.超定额未申报纳税能否定为偷税[J].税收征纳,2007(4):15-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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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宏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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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县国税稽查局接到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该县城关镇个体工商户王某自从事黄姜等药材购销以来大肆偷逃国家税收。稽查局遂对该业户进行了立案.通过内查外调,查实王某自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底累计共实现销售收入157万元(含税收入),由此计算应缴纳增值税:157+(1+4%)×4%=6.04(万元);王某平时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已月税月清.实际总共入库增值税21个月×400元/月(月定税额400元)=8400元.累计少缴增值税5.2万元。对此,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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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申报纳税 国税稽查局 偷税 否定 定额 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 国家税收 |
文章编号: | 24214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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