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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
摘    要:经研究,现将硫磺适用税率问题明确如下: 硫磺包括天然硫磺和经加工制得的硫磺。天然硫磺是指从天然硫磺矿中开采得到的硫磺,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1994]第22号)中规定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经加工制得的硫磺是指从天然气、原油等含硫物中经脱硫等工艺加工制得,不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适用税率  硫磺  产品增值税  非金属矿  天然气  加工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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