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所得税调整 |
| |
作者姓名: | 池海文 |
| |
摘 要: |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券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段]
|
关 键 词: | 《债务重组准则》 所得税调整 新会计准则 现金清偿债务 公允价值 债务重组收益 资本公积 账面价值 |
文章编号: | 24174159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