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企业存货自用的增值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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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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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是指将购进的本来用于应税项目的货物转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非生产。税法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在购进环节如果没有明确用途,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如果购进货物在购进环节直接明确用途用于非生产或非应税项目.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该项货物的成本。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改变其经营用途.转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非生产.其增值税处理有以下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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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处理 企业存货 非应税项目 购进货物 进项税额 抵扣 转用 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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