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定方式补税是否应加收滞纳金 |
| |
引用本文: | 鲍崇军.以核定方式补税是否应加收滞纳金[J].税收征纳,2007(6):13-14. |
| |
作者姓名: | 鲍崇军 |
| |
摘 要: | 某机械设备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称甲企业),主要生产机械设备.其产品存放于某储运有限公司和A仓储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已经进入正常征税期.2004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反映亏损10万元:某储运有限公司为2003年12月兴办的内资企业.主营大宗货物的储运业务.2004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
关 键 词: | 核定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滞纳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得税优惠 仓储公司 补税 储运业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