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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偷税要有主观故意
引用本文:江巧芬.认定偷税要有主观故意[J].税收征纳,2007(9):16-17.
作者姓名:江巧芬
摘    要: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详细地列举了偷税的各种客观行为特征:“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却没有进一步明确偷税是否需要具备主观故意。第一段]

关 键 词:主观故意  偷税  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法  行为特征  记账凭证  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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