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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2007年4月25日 国税函[2007]446号)
摘    要:近据部分地区反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不够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第一段]

关 键 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建材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  废渣  国税  增值税政策  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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