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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年8月30日 财税[2007]125号)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扩大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试点工作,并实行与芥州工业园区物流中心相同的税收政策。现就扩大试点期间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第一段]

关 键 词:保税物流中心 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B型 财政部 财税 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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