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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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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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 财政部 国家电网 公司系统 购售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 |
文章编号: | 24174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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