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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 1年1 0月1日至201 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所称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关 键 词:家政服务  优惠政策  营业税  服务员  社会保险  免征  政策规定  员工  通知  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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