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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工会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工会资产流失,依据《物权法》、《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工会企事业单位  资产监督管理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会章程》  行规  资产保值增值  《物权法》  《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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