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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引用本文:浦纯钰.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J]. 江南论坛, 2004, 0(12): 24-26
作者姓名:浦纯钰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法政学院
摘    要: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的婚姻法与1980年的婚姻法对结婚、离婚从实体要件到程序要件均予以了具体规定,但均未明文规定无效婚姻制度。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首次提到婚姻无效的问题,指出应“宣布重婚关系无效”。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违法婚姻的效力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一般将属于无效婚姻的诉讼按离婚案件处理。

关 键 词:无效婚姻制度 重婚 程序要件 婚姻无效 实体要件 违法婚姻 效力问题 结婚

On Illegal Marriage System in China
Pu Chunyu. On Illegal Marriage System in China[J]. Jiangnan Forum, 2004, 0(12): 24-26
Authors:Pu Chuny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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