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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不是涵洞——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反思
引用本文:谷经华.假如不是涵洞——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反思[J].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08(17):50-51.
作者姓名:谷经华
摘    要:2008年5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审原告李振楚的上诉.维持茶陵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茶陵县公路局对这起2死2伤的人身损害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 键 词:人身损害  赔偿案  中级人民法院  涵洞  茶陵县  公路局  株洲市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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