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不是涵洞——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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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经华.假如不是涵洞——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反思[J].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08(17):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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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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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5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审原告李振楚的上诉.维持茶陵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茶陵县公路局对这起2死2伤的人身损害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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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损害 赔偿案 中级人民法院 涵洞 茶陵县 公路局 株洲市 湖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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