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以现行《商标法》的规定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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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管玲玲.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以现行《商标法》的规定为视角[J].中华商标,2009(2):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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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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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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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未注册商标持久存在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允许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我国自1983年4月1日起,废弃了《商标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注册制度,转而采用自愿注册制度。坚持商标自愿注册原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尤其在商品经济时代,商标成为商品的代名词,商品经营情况千变万化.任何强制要求商标统一注册的做法都是违背商品经济规律的.不可能达到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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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法》 未注册商标 法律保护 标的 商品质量管理 商品经济规律 管理条例 国际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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