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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以现行《商标法》的规定为视角
引用本文:管玲玲.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以现行《商标法》的规定为视角[J].中华商标,2009(2):51-54.
作者姓名:管玲玲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摘    要:一、未注册商标持久存在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允许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我国自1983年4月1日起,废弃了《商标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注册制度,转而采用自愿注册制度。坚持商标自愿注册原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尤其在商品经济时代,商标成为商品的代名词,商品经营情况千变万化.任何强制要求商标统一注册的做法都是违背商品经济规律的.不可能达到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的目的。

关 键 词:《商标法》  未注册商标  法律保护  标的  商品质量管理  商品经济规律  管理条例  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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