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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部最近与外经贸部联合拟就的《外商投资经营房地产业暂行规定》近期将公之于众。其主要内容是:一、鼓励外商进行工业用地、旧房改造和普通住宅开发;二、明确外商投资必须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可申请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中外合资经营或外商独资经营的项目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发完毕,企业即终止;三、加强对外商投资的资金管理,在合资企业中外资不得少于20%,外商不得以大陆的银行贷款作为股本金,中方不得为外商投资担保,以确保外资的真正进入。另外《规定》还指出,各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制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此举将对鼓励投资、限制投机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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