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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篡改历史——谈国家对废金属回收经营范围的分工
引用本文:黎明.莫要篡改历史——谈国家对废金属回收经营范围的分工[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1990(4).
作者姓名:黎明
摘    要:《再生资源信息》1990年第4期刊登了商业部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商业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再生资源经营管理问题的函》及其附件《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关于再生资源经营管理问题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商函》)。《商函》是针对一些报刊杂志上讨论再生资源的宏观管理的文章而发的,目的在于“校正”文章的观点,以国家规定作依据,正本清源,以正规听,乃无可非议。但《商函》却把再生资源的宏观管理与经营管理这两个不同概念问题混为一谈,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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