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的标准——从佘祥林案看我国的刑事司法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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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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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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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公正的标准应当是:第一,最终的调查认定结果客观真实,对行为人的处罚适当对等,且能体现社会文明和人道主义,伸张了正义,恢复了社会心理秩序。第二,法律有事先确定的能够公正解决冲突的规则和明确的可操作的程序;法律的适用能够做到无偏见地严格地适用公开的规则,平等地对待每一方当事人,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完全统一,是实现法律正义的最佳状态,但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这种完全统一始终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于是正义的救济就成为一个无奈而必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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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佘祥林案 公正 标准 |
文章编号: | 1009-3192(2007)01-0010-04 |
收稿时间: | 2006-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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