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投资“分亏”与递延所得税
作者姓名:蒋苏娅
作者单位:江苏淮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江苏淮安223300
摘    要: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按其应承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失,但税法上却不允许这些损失在税前扣除,已发生在税前扣除即计入损益的,纳税调整时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导致企业多缴所得税款,但这些多缴的所得税款在以后年度有可能得到弥补。本文从所得税处理和所得税会计处理两个方面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并举实例用以佐证,以期加强对该问题的理解。

关 键 词:投资分亏 投资收益 递延所得税 权益法 谨慎性原则 未确认投资损失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