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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研究
引用本文:马志娟,宗新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研究[J].财政监督,2014(23).
作者姓名:马志娟  宗新星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与会计学院;海安市审计局;
基金项目:教育部2014年规划基金项目“领导干部环境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及问责机制研究”〈编号:14YJA63004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基于问责制的领导干部环境责任审计研究”〈编号:2014SJB18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领导干部一味追求GDP的增长,却忽略了自然资源的不可再生性,领导干部离任或退职也难以追究其环境损害责任。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总体上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界定不明确,离任审计的独立性及时效性难以保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尚未统一等问题。因此,应采取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措施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进行责任追究。

关 键 词: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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