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
引用本文:无.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J].财会学习,2022(2).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

关 键 词:进口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重大技术装备  特派员办事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实施细则  关税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