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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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J].财会学习,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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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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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国管局;银保监会;邮政局;全国供销总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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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邮政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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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税务总局 机关事务管理 营业管理部 供销合作社 稳步推进 生态环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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