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监管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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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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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平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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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在对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进行现场考核中,感觉现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适应不了按新的监管理念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的需要。按照新的监管理念,“管法人”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监管内容,这是《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持续性监管理念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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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机构 高管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更新 国有商业银行 监管理念 有效银行监管 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监管内容 核心原则 持续性 巴塞尔 考核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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