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关注近代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制度条件,特别是近代中国工业化的背景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情况。从纸面立法的角度看,对投资者的保护自清代末期以来呈现出由弱变强的变化趋势;但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实施效果并未出现相同趋势。同时,法律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水平并没有呈现出与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关联。这一发现证伪了法律环境对金融发展水平有决定作用的论断。在整理档案的基础上,本文发现近代商人在公司法对投资者保护普遍缺失的制度环境下,通过与政治力量结合、依赖家族纽带等形式获得相对安全的产权保护,这使近代企业的股权集中度普遍较高,直接金融市场发展较为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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