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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LDITE”案:对商标是否沾亲带故的考察
引用本文:晓旅.“ARALDITE”案:对商标是否沾亲带故的考察[J].中华商标,2007(7):33-34.
作者姓名:晓旅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摘    要:2004年9月,广东某地方工商局接到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投诉人)委托某商标代理事务所投诉,反映该地方某胶水包装厂在其生产的胶粘剂上使用了“ARALDITE”和“AROLDITE”商标,侵犯了该公司“ARALDITE”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制止其侵权行为。经查,“ARALDITE”商标原注册人是瑞士汽巴—嘉基有限公司,核准注册的时间为1994年2月7

关 键 词:商标代理  注册商标专用权  先进材料  侵权行为  投诉人  事务所  工商局  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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