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ALDITE”案:对商标是否沾亲带故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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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旅.“ARALDITE”案:对商标是否沾亲带故的考察[J].中华商标,2007(7):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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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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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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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9月,广东某地方工商局接到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投诉人)委托某商标代理事务所投诉,反映该地方某胶水包装厂在其生产的胶粘剂上使用了“ARALDITE”和“AROLDITE”商标,侵犯了该公司“ARALDITE”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制止其侵权行为。经查,“ARALDITE”商标原注册人是瑞士汽巴—嘉基有限公司,核准注册的时间为1994年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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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代理 注册商标专用权 先进材料 侵权行为 投诉人 事务所 工商局 胶粘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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