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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论运单与提单
引用本文:罗诗刚.初论运单与提单[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1994(Z1).
作者姓名:罗诗刚
作者单位: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法规处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已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它是严格按照国际标准来制定的,货物运输单证采用的是提单制,与国内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的运单制是有所不同的,本文着重谈谈运单与提单的性质、区别以及今后如何统一的问题.运单:是我国目前国内水路运输中的主要运输票据之一,可作为合同,也可以作为提货凭证,也是商务货运事故处理的主要凭证之一.提单:我国海上外贸运输和到港澳地区的运输单证都是采用提单制,国际上的海上外贸运输也都是统一地采用提单制.1954年前,长江及我国其他内河也都是采用提单制.1954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当时苏联计划经济模式,长江进行了运输票证改革,由当时的提单制改为运单制后,一直沿用到现在.1955年后全国内河水系也普遍由提单制改为运单制.提单按照国际上通用的解释是,由船长及承运人签发的,证明承托双方已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它具有以下性质:1.是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内容收到货物,因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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