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探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2000年3月,中央决定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确定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今年,中央决定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6个省(区、市)为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同时提出,上海、浙江、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如果认为条件成熟,地方财政能够安排相应的财力支持改革,可以自费进行扩大改革试点.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铺开已是势在必行,这将对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拟根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内容,提出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内容调整的建议,与各位同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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