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姓名:邓宏
摘    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后仍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与诉讼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税务机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税务机关已不再拥有“依法制裁”阶段中的决定性权力或地位。因而,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掌握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正确行使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

关 键 词:《行政诉讼法》  权利与义务  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法》  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  处罚决定  提起诉讼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