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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的挑战
作者姓名:王玮冰
摘    要: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它的实施对很多中国汽车生产厂商而言,犹如套上了一个“紧箍咒”。3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这个规定。该规定指出,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使同一批次、型号的汽车产品存在共性的安全隐患,生产厂商必须向社会公布,并通过修理等方式免费为问题车辆消除这种缺陷。召回形式分为主动召回和指令召回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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