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南方都市报》近日刊发了秋风先生的评论,针对企业家的个人原罪作了分析。个人认同秋风先生的分析。如他所说,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改革活动本身就是违背当时的法律的。企业家的原罪活动实际上推进了改革进程,促进了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过分追究原罪是很现实的做法。但原罪的原字究竟该如何解释,如何界限原罪现在还缺乏清晰的概念。个人认为,要正确对待原罪,首先要承认原罪是过去式,此前种种可以不追究;但自今日始,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不能被允许的。于此,国内一些地方走得太远了。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对于种种不规范操作,诸如以不正当手法营造区域市场垄断、违规建账偷逃税费、违规用工等现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了。也就是说,原罪的概念被延伸到今天的企业行为中,原罪成了现罪,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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