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实际利率法下的实务操作——解读财税(2007)80号 |
| |
引用本文: | 秦文娇.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实际利率法下的实务操作——解读财税(2007)80号[J].首席财务官,2008(8):81-83. |
| |
作者姓名: | 秦文娇 |
| |
摘 要: | 财税2007]80号文认可了新准则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此前的税法文件,都没有做出对实际利率法或者直线法确定的收入的明确规定,所以对于现在一些仍没有采用新准则的企业,对债券投资的处理还可以采用直线法,对采用直线法确定的债券收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
关 键 词: | 实际利率法 债券投资 实务操作 财税 解读 利息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 直线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