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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对策
引用本文:陈维权.浅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对策[J].广西金融研究,2001(8):42-44.
作者姓名:陈维权
作者单位:建行广西区分行,南宁市,530022
摘    要:2000年10月8日我国正式颁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从此,我国迎来了基金业发展的新时代,按<办法>的要求,基金发起人可以申请设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互助基金,其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没有数额限制,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营策略增加或减少,投资者也可充分根据市场状况和自己的投资决策退出基金或增加该公司的基金单位份额,基金经理人则随时准备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规定以资产净值向投资者出售或购回基金单位.随着<办法>的推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发起、运作也已提上日程,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对策进行研究很有必要.

关 键 词:中国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展  法规  市场投资成分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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