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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改革、财政减负与企业降税
作者姓名:潘越  纪翔阁  宁博  陈怡萍
作者单位:1.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2.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3.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2172134、72102201、71790601、71972160)的资助;
摘    要:本文立足于中国分地区试点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现实场景,从地方财政压力与企业税负的关系入手,深入剖析破产审判改革对于企业减税降负的潜在影响。结果发现,破产审判改革显著降低了地区内的企业税负。机制检验显示,破产审判改革主要通过为地方财政“节流”和“开源”两个途径减轻财政压力,减小地方政府的征税激励,进而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进一步地,从改革成效来看,当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来自中央机关单位或更熟知当地情况时,破产审判改革的减税效应更为明显。此外,当地方司法环境较差或僵尸企业较多时,破产审判改革的效果更好。本文不仅有助于市场各方更加全面地洞悉破产审判改革的经济价值,同时还为持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减税降负政策落实,进而激发地区经济活力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参考。

关 键 词:破产审判改革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财政压力  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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