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法律体系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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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秉福.论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法律体系的完善[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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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秉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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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系,山东泰安,27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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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0YJA630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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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立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存在规制法律缺失较多、规制立法的部门利益保护色彩较重、在法制功能上重保障、轻促进及有些法律规范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因此,应当明确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立法的基本原则,构建文化产业政府规制法律的科学体系,理顺文化产业规制主体的职权关系,多层面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并注重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多管齐下,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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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产业 政府规制 法律体系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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