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组织出卖器官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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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鞠然,杨茜.论组织出卖器官罪[J].中外企业家,20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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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鞠然 杨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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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15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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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器官移植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许多器官衰竭病人带来了生的希望。但与此同时,可供移植所用的人体器官严重短缺,并成为世界性难题。我国本世纪以来,由于尸体器官减少,活体器官移植逐渐增多,但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活体器官供体有明确限定,可供移植的人体器官仍然供不应求。由此引发地下人体器官买卖十分猖獗,相关的犯罪或法律纠纷不时见诸报端。我国在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正式入罪,但巨大的经济利益难免使一些不法分子在金钱的诱惑下铤而走险,彻底杜绝人体器官买卖行为,需要根本解决人体器官严重短缺的世界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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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器官买卖 法律机制 健全和完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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