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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和法律之间的“效力冲突”
引用本文:冯国超.基本法律和法律之间的“效力冲突”[J].金卡工程,2008,12(6).
作者姓名:冯国超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2006级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问题,最近成为热点话题。本文认为,这是一个不应该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同一个机关,二者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是相同的。

关 键 词:效力  人大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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