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要放手发展个体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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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良才.贫困地区要放手发展个体经济[J].中国贫困地区,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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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良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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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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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从而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用“制度”固定下来,接着,十五届三中全会又提出“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的发展”。它反映了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它表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权宜之计,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一个体私营经济关系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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