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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姓名:李怡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都逐渐地发生变化,很多人开始挑战传统的道德观念。同居,试婚成为普遍;婚外恋,一夜情更是越演越烈;包二奶、三奶,过去被人视为不道德的,有伤风化的,现在全部站到社会舞台的中央。婚姻家庭受到很大的威胁,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离婚损害赔偿受到人们的关注。在修订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使得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裁判有了法律依据,使法律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拥有了更进一步的保障!

关 键 词:离婚  过错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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