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乡镇统筹费管理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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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京裕 张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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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沂水县财政局(郭京裕),山东省沂水县财政局(张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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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的职能理财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在将乡镇统筹资金列于财政管理的范围的同时,将农村教育费附加列于政府基金,根据财政部规定从1997年纳入预算管理。但是,有些地方的农业部门一直把乡镇统筹资金视为集体资金,将乡镇统筹资金纳入乡镇经管站管理、融入“农村基金会”,并作为其主要资金运营,违背规定和超出村限划定收支项目和收支比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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