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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斟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关 键 词:社会公益事业  财务监督管理  捐赠收入  票据使用  公益性事业单位  公益事业捐赠法  公益性组织  财政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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