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信息平台
摘    要:我国入世后的权利与义务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享有基本权利: (1)能使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35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人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